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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推行专用垃圾袋,市民可通过政府定额配发、自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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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16: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便于分辨识别投放的生活垃圾,并配合政府逐步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深圳拟借鉴台湾等地区做法,逐步推行“其他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来投放,这些垃圾袋有统一标准、颜色和标识,市民可通过政府定额配发、自主购买等方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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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进行了审议,与此前审议的条例草案相比,这次在许多方面均作出了新增规定,小南择重点进行了梳理:

1、建立全市统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平台”

为方便居民通过信息化渠道,及时查询了解分类标准、正确的分类投放方式,搜索附近的分类投放点,预约上门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实时监督,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上述服务。商务部门则通过该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回收方式等信息。

2、授权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投放点争议

由于有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住宅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存在较大争议,难以确定,而其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可能因此受到处罚。经研究,《草案修改一稿》拟新增规定“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因存在争议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

3、垃圾分类投放可获积分兑换奖励

除对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外,《草案修改一稿》拟新增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和商户简化包装物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的行为设置积分奖励,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4、废弃年桔和盆栽不能再整盆丢弃,最好预约回收单位上门搬走

过年购买年花年桔是广东的地方特色,每年春节过后深圳城管部门都会开展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但调研中有意见提出,年花年桔由盆、泥土和花卉几部分组成,不宜简单归为可回收物。因此《草案修改一稿》不仅专门对其投放方式予以规范,还拟新增“日常废弃的盆栽植物应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搬运”的规定。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设置废弃药品专用收集容器

家庭产生的废弃药品数量该如何处置,也是坊间困惑较大的问题。《草案修改一稿》此次将废弃的药品、药具等列入“有害垃圾”,拟新增规定,废弃的药品、药具应当拆除包装物并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废弃药品、药具专用收集容器。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也可以考虑居民投放的便利性,另行设置废弃药品专用收集容器,并负责定期将废弃的药品、药具投放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专用收集容器。”王晓东说。

6、厨余垃圾投放时段结束后即按约定即时运走

有意见指出,此前规定厨余垃圾在24小时内清运的时限过于宽松,厨余垃圾产生的气味将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草案修改一稿》拟新增规定,厨余垃圾应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按运输经营协议约定即时收集、运输;或者转移至生活垃圾分类暂存点密闭存放。

7、引导快递公司建逆向物流协同回收利用体系

随着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快递投送、外卖消费产生了大量因包装而形成的生活垃圾。《草案修改一稿》拟新增规定,引导和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货运、快递等企业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协同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包装物回收和循环利用。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设置积分奖励,引导简化包装物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8、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小区、超市设回收点

为促进企业主动对可回收的商品、包装物等进行回收并循环利用,深圳商务部门拟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其中,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在住宅区、商场、超市、便利店设置便民回收点或者回收设施,建立预约回收平台,公开交易目录及价格,通过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方式,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鼓励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有关产品和包装物。


【记者】张玮

【图片】朱洪波

【作者】 张玮;朱洪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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