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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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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01: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提升志愿服务队伍综合素质,更好地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志愿者组织(含团体义工单位,下同)开展的各项培训工作,如:志愿者初任培训、志愿者骨干培训、专业服务志愿者培训、专项服务志愿者培训、志愿者领袖培训、志愿者讲师培训等。
  第二章  培训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全市各级志愿者组织均应组建本组织专门的志愿者培训师资队伍,开展本组织内部各项培训工作。
  第四条  培训师资人数应占志愿者人数一定比例,参考标准为:
  (一)志愿者人数不足100人(含100人)的组织,各类培训师资人数应不低于总人数的1%(且不少于1人);
  (二)志愿者人数为100-200人(含200人)的组织,各类培训师资人数应不低于总人数的2%;
  (三)志愿者人数为200-500人(含500人)的组织,各类培训师资人数应不低于总人数的2.5%;
  (四)志愿者人数超过500人(不含500人)的组织,各类培训师资人数应不低于总人数的3%。
  第五条  各级组织内部志愿者培训师资不足,可向上级志愿者组织申请师资支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申请组织需做好培训师资的基础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义工联支持市义工联下属团体义工单位的培训工作,各级志愿者组织负责协调本组织下属团体义工单位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市义工联统筹全市培训师资,各级志愿者组织须将本组织主要培训人员个人情况、培训方向等信息汇总上报上级志愿者组织,纳入全市志愿者培训师资库。
  第八条  各级志愿者组织应确定固定的培训场地及相关培训设备,可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公益性组织、学校等所属场地资源。
  第九条  培训场地应具有一定面积,参考标准为:
  (一)志愿者人数不足100人(含100人)的组织,培训场地面积应不低于30㎡;
  (二)志愿者人数为100-200人(含200人)的组织,培训场地面积应不低于50㎡;
  (三)志愿者人数为200-500人(含500人)的组织,培训场地面积应不低于80㎡;
  (四)志愿者人数超过500人(不含500人)的组织,培训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0㎡。
  第十条  各级志愿者组织应设立专项培训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培训资金主要用于专家授课劳务、场地租赁、资料印制、餐饮、交通等。
  第三章  培训的种类
  第十一条  志愿者初任培训
  以新注册志愿者为培训对象,围绕增强新注册志愿者的组织认同、理念认同,提升志愿服务基本素质而开展的培训,新注册志愿者必须参加志愿者初任培训,才能成为正式志愿者。培训内容应主要包括志愿服务的历史与现状、志愿者所在组织的历史与现状、志愿服务基本理论与宗旨、志愿服务的基本技能等方面。
  第十二条  志愿者骨干培训
  以具备一定领导管理、策划和组织能力的志愿者骨干为主要培训对象,围绕志愿服务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志愿者申请注册、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发布等组织开展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沟通、协调、团队建设,服务项目的策划、运营、评估,以及团体活动、服务实践等方面。原则上,获得“深圳市五星级志愿者”称号的志愿者可以优先参加本培训。
  第十三条  专业服务志愿者培训
  以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为主要培训对象,围绕增强专业服务技能、更新专业服务手段、提高专业素养等,组织开展的专业志愿服务培训。专业服务志愿者培训应增强与有关专业相对应部门的联系,邀请专业从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并增强实操性。
  第十四条  专项服务志愿者培训
  以参与特定服务项目的志愿者为培训对象,围绕特定专项服务所需知识、技能开展的培训。专项服务志愿者培训应增强与项目主办方的沟通,争取项目主办方从场地、物资、技术、资金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凸显专项服务的特有属性。
  第十五条  志愿者领袖培训
  以本组织内部各志愿服务团体主要负责人为培训对象,围绕扩展志愿服务视野,提升组织发展规划等方向开展的培训。志愿者领袖培训应以交流互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走出自身区划,不局限于一地。原则上,获得“深圳市百名优秀志愿者”称号的志愿者可以优先参加本培训。
  第十六条  志愿者讲师培训
  以志愿者组织内部对讲师感兴趣及有志愿成为讲师的志愿者为培训对象,着重围绕演讲技能、主持技能、理论知识等方向进行的专业系统的培训。各级志愿者培训组织均应开展志愿者讲师培训,建立讲师人才梯队。
  第四章  培训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培训需求采集上报制度,市义工联每季度定期收集全市各级志愿者组织专项志愿服务培训需求,确定排名前三位的项目为本季度的专项培训课程,组织专项培训班,面向各志愿者组织相关负责人及骨干义工开展培训。
  信息汇总由各社区将本季度前三位培训需求信息上报汇总至街道,各街道将本街道前三位需求信息汇总至各区,各区将本区前三位需求信息汇总至市义工联。市义工联根据汇总情况,确定全市前三位培训需求信息,进行课程安排。
  第十八条  将志愿者培训情况纳入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志愿者组织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开展评优评先工作中将志愿者培训情况纳入考核。
  第十九条  各级志愿者组织可探索建立网络培训、视频培训、交流互访等全新的培训模式,扩大培训的覆盖面。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培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志愿培训过程中开展商业宣传;
  (二)在志愿培训过程中收取费用;
  (三)开展志愿培训违反相关财务纪律;
  (四)未对本组织志愿者建立完整的培训台账;
  (五)在志愿培训过程中出现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相冲突的言论和内容。
  若出现以上情况,如为市义工联的团体会员组织,该志愿者组织会员资格将被冻结,直至按期整改完毕。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个人应有完整的接受培训记录,各级志愿者组织应通过我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录入志愿者开展培训的相关情况。
  若有培训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已取得荣誉称号的志愿者取消相关荣誉称号,未取得荣誉称号的志愿者冻结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志愿服务”等同于“义工服务”;“志愿者”等同于“义工”。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的修改、变更权属于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由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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